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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辽宁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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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

辽发改社会2020) 329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纳入辽宁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培育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 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 590 号)要求,经认真履行企业自愿申报、部门联合会审、面向 社会公示等相关建设实施程序,现公布第二批纳入辽宁省产 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名单,入围企业同步列入 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为做好对入围企业的 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 策要求,积极推动纳入第二批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深化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创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地方相关部门要进 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努力 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鼓励支持纳入第二批辽宁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 育范围的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 入教”改革,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 挥企业自身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 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入围企业 要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 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建设培育期满后,省发展改 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出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 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逐年、分 批次对入围企业进行认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认证的产 教融合型企业。

纳入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诚信经营,加强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 法权利,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相关 规定。

附件:第二批纳入辽宁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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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批纳入辽宁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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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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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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